发文标题: 山东省新产品增值税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审核退付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鲁财政税字[1996]2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6-1-1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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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 为贯彻对省级以上新产品新增增值税25%部分实行先征税后财政 返还的优惠政策,严格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有关财税法规,特制定本 办法。
  二、 享受省级以上新产品新增增值税25%部分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范 围和条件:
  (一)享受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范围。是以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和 省科委、省经委所列新产品计划本子为基础,重新筛选认可,编入山东省 新产品新增增值税财政返还名单中的新产品项目。
  (二)享受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新产品项目,必须是自行研制开发, 形成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完成新产品鉴定,具有较 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企业增值税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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