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预[2005]17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5-9-8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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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保证出口退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05〕438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国税机关审批后,自2005年1月1日起办理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下同)中属于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继续由中央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由中央和我省原按75∶25比例分担改按92.5∶7.5的比例分担。中央对我省的出口退税基数维持不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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