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商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后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预[2005]13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5-3-22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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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2004年起我省烟草商业企业实施组织结构调整,取消县级烟草公司的法人资格,成立县级营销部,由市州烟草公司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根据国家财税法规,现就组织结构调整后烟草商业企业的有关财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税征管问题
  1.关于税务登记管理:组织结构调整后,市州烟草公司的税务登记和税收征收管理由市州烟草公司所在地国税局负责,各营销部的税务登记和预缴增值税的管理由营销部所在地国税局负责,各营销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予以保留,未实行组织结构调整的市、县级烟草公司的税务登记和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2.鉴于市州烟草公司所属各县(市)营销部不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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