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职工本人工资的复函
发文文号: 渝劳社函[2006]31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统计法规 工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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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太白支行工会委员会:
  你们《关于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入职工本人工资的请示》收悉。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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