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企[2008]5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9
实施时间: 2008-5-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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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08〕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生产的国内大、中型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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