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3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5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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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为规范及加强对临时来华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的税收征管,现将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的税务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的概念及范围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是指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临时到我国境内提供劳务,具体包括建筑、安装、装配、设计、监理、检测、认证、测绘、培训、咨询、管理、广告制作、运输等劳务。
  二、税务登记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颁发前,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实行备案制,即向劳务发生地征收管理分局备案。
  三、纳税义务的确定若外国企业临时来华提供劳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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