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寿险[2008]67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6-2
实施时间: 2008-6-2
失效时间: 2014-8-12
法规类型: 寿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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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促进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规范业务、财务管理办法,我会修订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保险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对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毛保费法(以月为基础计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毛保费法(以天为基础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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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4]68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8-12
实施时间:201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