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8]15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4
实施时间: 2008-6-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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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蚌国税发〔2008〕43号)悉。经审核,安徽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指导所属多元经营企业,无固定经营收入,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允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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