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5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委
发文时间: 2008-6-10
实施时间: 2008-6-10
法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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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农委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已于2008年1月16日全文转发(沪财会[2008]7号)。现就本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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