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1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2
实施时间: 2006-9-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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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要充分认识这次计税工资调整的重要意义,切实将《通知》精神贯彻好、落实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计税工资标准或规定地区浮动比例。要认真测算好因计税工资调整而减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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