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援建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12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8
实施时间: 2008-5-2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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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支援四川地震灾区,保障援建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落实到位,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现就纳入政府采购的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用房的生产、运输、安装等环节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生产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用房减免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
  二、对承担过渡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用房运输、安装任务的企业取得的运输、安装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
  三、生产、运输、安装过渡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用房取得的收入应当单独核算,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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