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11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08-4-28
实施时间: 2008-4-28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三年来,各级地税、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共享和配合,提高了土地管理和土地税收征管工作的水平。为进一步发挥部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