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统[2008]29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8-5-20
实施时间: 2008-5-20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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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8号)、《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系统企业2008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1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要子企业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集团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对重要子企业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并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依据。
  二、加强对重要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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