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4
实施时间: 2008-6-1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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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
  此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以宗地为单元调查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税收缴纳情况。
  二、基本政策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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