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3-2-27
实施时间: 1993-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将发行三百七十亿元国债,其中财政债券七十亿元,国库券三百亿元,整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