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08]2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6-6
实施时间: 2008-6-6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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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贯彻落实《会计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08]30号)精神,切实做好行业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桂财会[2008]30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推荐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各事务所选出的候选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上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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