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企业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库[2008]10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5-19
实施时间: 2008-5-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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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拨付中央企业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6]8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拨付金融类企业的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财政部拨付有关金融企业的一般预算内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操作由财政部根据有关企业申请,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二、中央企业根据批复的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其中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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