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监督字[2008]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30
实施时间: 2008-5-30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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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县市不发):
  为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8〕23号)要求,我厅决定继续组织各市、县(市、区)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地要按照财政监督“三个贯穿”和“守土有责”的基本要求,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政中心工作,密切关注新会计审计准则和重大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扎实做好会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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