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8]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3
实施时间: 2008-6-3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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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为了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08〕5号)及《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活动。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及省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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