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08]9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5-28
实施时间: 2008-5-28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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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8]1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我市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现将北京市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报备的范围
  在北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所)和外省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的分所均在基本信息报备范围之内。
  二、基本信息报备的内容、方法
  2008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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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发生变更事项办理备案程序及有关问题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