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核算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1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9
实施时间: 2008-5-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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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工商局认定批准的全省性正版音像制品经营机构,在烟台、潍坊、临沂等地设有分支机构。为支持我省正版音像制品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现就该公司增值税汇总核算方式调整如下:
  一、由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统一负责对各市级分公司(含省公司本部,下同)的增值税进行汇总核算。
  二、对省公司所属各市级分公司,实行按月预征、年终清算的核算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1)各市级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抵扣凭证,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采集后,按月填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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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各市级分公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统计表.DOC    
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