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社局发[2007]18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12-25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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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260元。
  二、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6800元。
  三、2008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876元。按照2876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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