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7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1
实施时间: 2008-5-2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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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普通发票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为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发票领购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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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核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