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25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3
实施时间: 2008-5-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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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的通知》(财税〔2008〕62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落实好社会力量向地震灾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我省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援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结合我省公益性捐赠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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