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制定严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纪律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8-5-29
实施时间: 2008-5-29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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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5月29日,审计署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即“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
  二、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
  三、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
  四、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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