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函[2008]15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5-20
实施时间: 2008-5-20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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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8〕14号)的规定,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报备工作将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采取网上报备与书面报备并行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报备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至(三)项内容向我厅报送书面备案材料。同时登录系统网站“会计行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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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材料(封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