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4-14
实施时间: 2007-4-14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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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省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审批办法》施行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完全具备《审批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为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办法》实施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采取分立方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按照《审批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关于设立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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