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08年税务部门规章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办发[2008]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3-11
实施时间: 2008-3-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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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内各单位:
  为增强规章立法的计划性,提高规章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经2008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批准,税务总局制定了《2008年税务部门规章立法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各单位应继续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程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5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工作。规章立法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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