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企[2008]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4
实施时间: 2008-6-1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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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实施以来,对规范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问题
  (一)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进行合并,但组织形式不同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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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