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8]3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6
实施时间: 2008-4-16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0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各区财政局、象屿保税区计财局、火炬高新区计财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中所称“政府规定价格”和“规定保障对象”系指《厦门市城镇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