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协监[2008]4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4-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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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会[2007]1156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明码执业收费的工作,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自2008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各所制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收取业务费用。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本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省注协也将在协会网站上()对各所的业务收费进行公布(查询位置:协会网站首页“自律管理”下拉窗口中“监管公告”点击进入),以方便业务委托人等相关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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