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管财[2008]10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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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按规定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均须按其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08年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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