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网上操作指南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
实施时间: 2008-5-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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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特别说明:报备过程中,如发现事务所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办公场所,分所负责人、分所办公场所等项目的填报内容与系统中现存信息不一致的;以及网上填报时不能修改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事务所应当首先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书面材料,并通过系统“变更备案”功能进行信息修改(操作说明见省注协或省财政厅网站“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等变更备案须知”),待省财政厅确认后,再进行基本信息报备。]
  各会计师、分所在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书面报备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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