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08]2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4-3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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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完善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我省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巩固我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果,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现就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问题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办法,计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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