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08]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08-5-7
实施时间: 2008-5-7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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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财务部门,有关部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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