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将申嘉湖高速公路上海段[A15]和嘉金高速公路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8]3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5-12
实施时间: 2008-5-12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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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市政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将申嘉湖高速公路上海段(A15)和嘉金高速公路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函》(沪市政计[2008]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申嘉湖高速公路上海段(A15公路)和嘉金高速公路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名称分别为“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申嘉湖高速公路上海段”和“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嘉金高速公路”。
  二、上述收费的执收主体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收费标准按市市政局、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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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