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期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8]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8-5-2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2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主管单位: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确保浙江的财政工作、会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8〕3号)和我厅《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财办发〔2008〕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举办第二期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