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08]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15
实施时间: 2008-5-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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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4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08〕17号)。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8〕14号)要求,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备工作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2008年起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要全面开展基本信息网上报备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2007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工作中,除了要按桂财会〔2008〕17号文件的要求向我厅报送书面备案材料之外,还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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