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6
实施时间: 2008-5-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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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后,广大纳税人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为了进一步鼓励纳税人的捐赠行为,支持抗震救灾,现就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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