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至2007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的决定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7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3
实施时间: 2008-5-13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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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引导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选“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活动。经过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评审和公示,评出了2006年至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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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6年至2007年第一批“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名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