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06年至2007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5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
实施时间: 2008-4-2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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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3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市国税局、地税局拟在全市组织2006年至2007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
  对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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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2006年至2007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