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3-8-26
实施时间: 1993-8-2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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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均须按本办法参加职工待业保险;
  (一)国有企业;
  (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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