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15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5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申报表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省局FTP服务器“/DOWN/流转税/消费税”下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