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2]8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时间: 2002-8-14
实施时间: 2002-8-1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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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个体加油站的税务管理和质量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税发[2002]66号文下发了《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要求对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核发税务登记代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认定的时间要求
  各地国家税务局通知所管辖区内个体加油站,在2002年8月25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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