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8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8
实施时间: 2008-3-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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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规定,为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分支机构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还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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