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8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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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对所辖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尚未办理出口免税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要督促其及时补办认定手续,并加强管理和辅导。
  二、为了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现将各级国税机关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基层国税分局(所、科)职责
  1、出口免税认定申请受理及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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