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整企业跟踪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13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4
实施时间: 2008-5-4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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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巩固反避税调查调整成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转让定价调整企业跟踪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调整后,应自调整年度的下一年起3-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跟踪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案头分析、现场调查、约谈举证和结果处理。
  二、企业在跟踪管理期内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同期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同期相关资料结合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日常管理情况,重点分析、评估以下内容:
  (一)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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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