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2
实施时间: 2008-3-1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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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其中涉及地税部门的有8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即“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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