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劳社[2007]6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6-11
实施时间: 2007-6-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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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城镇居民参保范围问题
  ㈠《暂行办法》所称“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
  ㈡《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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