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8]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4-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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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暂行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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